警方提醒
一是公司資質“莫亂借”,可能受到法律打擊。在串通投標違法犯罪的認定上,被借用公司資質的單位及直接責任人,往往被以共同犯罪論處,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二是投標標書“莫亂做”,可能涉嫌共同犯罪。接受委托,在同一項目中為多家公司制作多份標書,在司法實踐中,往往認定為串通投標犯罪的共犯,屬刑事打擊范圍。
三是項目經理資質“莫亂掛”,可能面臨失信和違法犯罪風險。建造師資質證書掛靠在相應公司的,一旦該公司涉嫌串通投標違法犯罪,嚴重的話,該項目經理可能涉及共同犯罪;即便不涉罪,也將面臨被納入行會公布的“黑名單”和失信人員范疇,給生活、工作帶來重大影響。
長沙市通報4起違規(guī)插手干預工程建設招投標典型案例
近日,長沙市紀委監(jiān)委通報4起違規(guī)插手干預工程建設招投標典型案例,多名以權謀私、插手工程的黨員干部被嚴肅問責。
1、寧鄉(xiāng)市政協(xié)原黨組書記、主席鄧*平案。
2003年至2019年,鄧*平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先后幫助多名私營業(yè)主、其妻堂弟成某某、其妻外甥媳婦李某某等親屬分包、承攬多個項目工程,并收受他人財物。鄧*平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8月,鄧*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長沙市第四醫(yī)院原黨委委員、院長段*明案。
2010年至2018年,段*明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其妹妹段某某、情人彭某及多名私營業(yè)主在藥品及醫(yī)療設備采購,以及醫(yī)院基建、信息化建設、急診樓多功能室改造等工程項目承攬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段*明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4月,段*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長沙市城投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案。
2010年至2019年,李*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接受他人請托,分別為多名特定關系人在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提供幫助,并收受或索要他人財物。李*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1月,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所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湖南湘江新區(qū)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蔣*案。
2012年至2017年,蔣*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幫助多名私營業(yè)主在建設工程承攬、監(jiān)理工程承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事項上謀取利益。蔣*在2016年從公司辭職后,仍然不收斂、不收手,利用其影響力大肆收受他人財物。蔣*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1月,蔣*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所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川省紀委監(jiān)委公開曝光5起重點行業(yè)領域突出問題系統(tǒng)治理典型案例
四川省紀委監(jiān)委公開曝光5起重點行業(yè)領域突出問題系統(tǒng)治理典型案例:
1、涼山州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招標投標管理科原科長何*在招投標活動中收受賄賂等問題。
2016年至2019年,何*在擔任涼山州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招標投標管理科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月色風情小鎮(zhèn)”風貌改造項目、航天學校體育活動中心項目等17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采用設置“門檻”條件等方式幫助他人圍標、串標,幫助備案、掛網等,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共計440萬余元。同時,何*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6月,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巴中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建筑業(yè)管理科原科長李*文利用職務便利為建筑企業(yè)業(yè)績核查提供關照、收受賄賂等問題。
2017年至2019年,李*文在擔任巴中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建筑業(yè)管理科負責人、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建筑企業(yè)業(yè)績核查工作中弄虛作假,收受多人所送人民幣共計283萬余元。同時,李*文拉攏、腐蝕10名市、縣兩級住建部門干部共同為中介、商人提供關照,收受錢物、賄賂。2019年12月,李*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古藺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建設質量安全管理股原股長袁*龍在建筑企業(yè)業(yè)績審核中收受賄賂等問題。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袁*龍在擔任古藺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建設質量安全管理股股長期間,利用管理“四川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電子政務平臺”及負責審核建筑企業(yè)工程業(yè)績之便,違規(guī)審核通過建筑企業(yè)虛假工程業(yè)績212條及核查回函33條,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共計262.6萬元。2020年3月,袁*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鄰水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原主任孔*亮收受賄賂等問題。
2013年至2016年,孔*亮在擔任鄰水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鄰水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期間,為鄰水縣“東方明珠”項目出具虛假情況說明,致使職能部門按低標準收取易地人防建設費,造成國家經濟損失245.1萬元。同時,孔*亮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有關人員所送人民幣共計19.2萬元???亮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12月,孔*亮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5、若爾蓋縣人民醫(yī)院原黨支部書記、院長付*松在藥品、器械、耗材采購項目中收受賄賂等問題。
2003年至2019年,付*松在擔任若爾蓋縣人民醫(yī)院黨支部書記、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藥品、醫(yī)療器械、衛(wèi)生耗材采購項目及醫(yī)院工程建設項目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15家醫(yī)藥、建筑公司人員所送人民幣共計272.5萬元。2020年3月,付茂松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成都通報5起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
近日,成都市紀委監(jiān)委通報5起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典型案例。
1、郫都區(qū)友愛鎮(zhèn)金臺社區(qū)原居委會主任秦*洪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問題。
2018年7月,時任郫都區(qū)友愛鎮(zhèn)金臺社區(qū)居委會主任秦*洪在負責金臺社區(qū)拆遷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向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透露招標底價,幫助其順利取得該拆遷工程。事后收受5萬元好處費。秦*洪還有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3月,秦*洪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同時罷免其居委會主任職務,并移送司法機關,涉案款隨案移送。
2、成都高新區(qū)空港新城管委會項目服務和用地保障工作組原工作人員李*虛假招標問題。
2018年7月,李*在負責高新區(qū)林地征占可行性論證服務采購項目的招標工作期間,為使某勘察設計院和某規(guī)劃設計公司順利中標,特安排兩家單位組成聯合體競標,并向招標代理機構明確表示該兩家單位為意向中標單位。后李*將根據該兩家單位優(yōu)勢制定的招標評分標準交與招標代理機構,最終讓此兩家單位中標。李*還有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月,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同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移送司法機關。
3、龍泉驛區(qū)大面街道五星社區(qū)黨委副書記、籌委會副主任葉*文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招投標問題。
2016年初,葉*文在負責五星社區(qū)黨群服務中心項目的招投標工作期間,由于該項目費用測算在300萬元以上,為規(guī)避公開招投標,違反有關規(guī)定決定將該項目拆分成一樓為一個項目(便民服務中心),二三樓為一個項目(黨群服務中心)。2016年10月和12月先后委托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對拆分后的兩個項目進行比選,確定2個中選公司。2020年3月,葉*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青白江區(qū)大彎街道肖家院社區(qū)黨委書記史*興違規(guī)干預招投標問題。
2018年2月,史*興在負責實施肖家院社區(qū)征地農房拆除工程招標工作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在投標時間截止后,仍同意某建設工程公司報名并參加開標會。在該建設工程公司資質未通過審核后,史*興擅自決定中止此次開標會,擇日重新評標。
重新評標后,該建設工程公司未中標,經史*興協(xié)調后,中標的另一建筑工程公司將其一部分工程分包給該公司。2019年2月,史*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原成都市旅游局旅游市場監(jiān)督管理處處長楊*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問題。
2017年,時任成都市旅游局旅游市場監(jiān)督管理處處長楊*,在負責某大型會議接待工作中,明知中標單位某公司將其負責的技術考察項目拆分給其他公司執(zhí)行,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禁止將中標項目部分主體工作轉讓給他人”有關規(guī)定,但卻未加以制止,造成不良影響。因有其他違紀行為合并處理,2019年12月,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串通投標獲取3.4億元工程項目 主犯獲刑25年
近日,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袁某健、袁某浩、袁某、李某華等3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并當庭宣判。
一審判決中,被告人袁某健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2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袁某浩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2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袁某、袁某心、李某華等其他28名被告人分別依照其在組織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及所犯罪行,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1年2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10萬元至10萬元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5年起,袁某健、袁某浩等人先后成立江蘇淮海建設集團青海豐程建設有限公司、青海居易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并通過掛靠有建筑資質的公司承攬工程。其間,拉攏收留袁某、袁某心等親屬、同鄉(xiāng)到公司工作,招募李某華、劉某軍等人到公司任職。
在袁某健、袁某浩的組織、領導下,其公司在并在無建筑資質、無專業(yè)施工隊伍的情形下,采取串通投標等手段獲取了總中標價3.4億余元的工程項目,嚴重擾亂青海建筑工程領域秩序,且在無法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采取惡意拖延工期、霸占工地、勒索撤場費等手段,給工程發(fā)包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袁氏兄弟等人“以黑護商”,排擠打擊競爭對手,并采取向銀行提供虛假貸款資料、向銀行工作人員行賄等方式騙取貸款,還通過敲詐勒索、虛假訴訟、惡意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員工工資等手段聚斂錢財,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為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資金支持。
同時,為在違法犯罪活動中受傷的組織成員支付醫(yī)療費、向被害人出資“和解”,幫助組織成員逃避司法打擊等,逐漸演變?yōu)橐栽辰?、袁某浩為組織、領導者,以袁某、李某華、袁某心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唐某年、劉某軍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涉案金額10億余元 合肥高新警方嚴打串通招投標犯罪
自去年9月起,按照合肥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合肥警方集中開展打擊串通招投標犯罪專項行動。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足轄區(qū)實際,以打開路,破獲串通招投標犯罪案件15起,打掉7個串通招投標團伙,抓獲60余名犯罪嫌疑人,涉案總金額約10億余元,進一步凈化了招投標市場秩序,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助力復工復產。
打頭目,摧毀職業(yè)串通招投標犯罪團伙
2019年年底,高新分局經偵大隊從群眾舉報的一條線索深挖,打掉一個職業(yè)串通招投標犯罪團伙,對主要犯罪嫌疑人張某成(男,河南洛陽人)等12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經調查,張某成實際上并沒有施工隊伍和相關資質,他以代理或合作等方式借用四家省外公司的相關手續(xù),專門以幫助他人圍標獲取非法利益。為此,張某成還雇傭專人負責標書制作、業(yè)務推廣和參與投標。
張某成雇傭來的業(yè)務員主要通過微信群等方式招攬生意,并根據客戶提供的投標底價、相關資質及業(yè)績等要求,以上述四家公司的名義和資質幫助他人實施圍標;并按照投標所需的資質、業(yè)績,以及是否需要建筑師出場等不同情況,收取幾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的費用。
自2017年以來,張某成等人僅在合肥市范圍內參與圍標的項目就高達185個,其中有45個投標項目同時使用其所代理或合作的2家以上合作公司的相關資質和手續(xù)進行投標。
摧網絡,打擊寄生型串通招投標犯罪團伙
2020年5月22日,高新分局經偵大隊在抓捕張某成職業(yè)串通招投標犯罪團伙成員林某晨時,將與林某晨同行的男子林某一起帶回審查,有了一個意外發(fā)現:林某的隨身物品有多份招投標材料,都和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有關。
5月26日,經偵大隊兩名民警扮成做工程人員,來到長江路與潛山路交口的寫字樓,并找到了這家建筑工程公司。“我們說最近看好一個項目,馬上快開標了,想請他們幫忙出手。這名工作人員還反問我,‘最近打的比較嚴,你們知不知道?’”見有陌生人前來,這名工作人員非常警惕,民警巧妙與其攀談,打消其疑慮。隨后這名工作人員打電話通知公司其他人員前來準備詳談,民警悄悄向大隊發(fā)出收網信號。當天下午,民警在該公司抓獲6名涉案人員后乘勝追擊,連夜又抓獲11名涉案人員。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鄧某兵(男,合肥人)在行動中落網。
經審查,鄧某兵組織多人與王某雙(男,江西上饒人)為首的家族式職業(yè)圍標團伙糾結在一起,在保證金、資質借用等方面形成緊密利益鏈,利用省內外一些建筑企業(yè)的特級、一級資質,多次參與圍標安徽省內工程項目,嚴重破壞招投標秩序,損害其他投標人和招標人合法利益。目前,該案共有24名嫌疑人落網,已全部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追繳涉案資金3.5億余元!益陽兩干部招投標領域違紀違法被通報
懷化市水務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曾某衛(wèi)違規(guī)插手招投標為本人及親屬謀利問題。
2007年至2017年,曾某衛(wèi)在擔任懷化市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懷化市政府副秘書長、懷化市水務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默許、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在其主管的廉租房項目中分包工程,獲利220余萬元;縱容妻子歐陽某婷利用其職務影響向工程老板放貸獲取大額收益500余萬元;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設置招投標門檻幫助他人排除競標對手,為他人在工程招投標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債權折合人民幣共計1300余萬元。此外,曾某衛(wèi)還有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11月,曾某衛(wèi)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0年1月,曾某衛(wèi)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
沅江市2016年旱改水項目串通投標問題。
2016年,時任沅江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龔某桂、副局長熊某波,利用職務便利,與招投標代理公司負責人以及各標段內定中標人串通,通過為內定中標人量身定制條件、打招呼等方式,使相關人員違法獲得了沅江市2016年旱改水項目,并收受其財物。該案共對22名涉案人員立案并采取強制措施,扣押追繳涉案資金3.5億余元。龔某桂、熊某波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2月,龔某桂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龔某桂、熊某波因涉嫌串通投標等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串通投標獲利兩千多萬元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哈密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串通投標罪案件,被告人孟某等4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至6個月不等。
2015年年底至2017年,以孟某為首的4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借用其他建筑公司的資質,在哈密市建筑領域的37個工程項目上,采取所謂“群狼戰(zhàn)術”串標、圍標。其間,孟某在未明確告知或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先后以其公司員工名義注冊了數十個外地公司哈密分公司。在項目投標過程中,安排員工代表不同公司參與圍標。項目工程中標后,孟某則將工程轉包他人,收取轉包費獲利,或組織人員承包施工賺取利潤。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孟某等4人糾集在一起,為牟取非法利益,無視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建筑行業(yè)招投標過程中多次實施串通投標的犯罪活動,擾亂了正常的招投標秩序,在哈密建設工程領域造成了惡劣影響,已形成較為穩(wěn)定的惡勢力團伙。孟某等人通過串通投標手段中標的項目標的高達4億多元,情節(jié)嚴重,構成串通投標罪。一審法院判處孟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50萬元,禁止其從事招投標活動5年;其他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對違法所得2650.4931萬元,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孟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孟某在二審中有立功表現,故對其從輕處罰。二審改判孟某有期徒刑2年8個月,并處罰金150萬元,禁止其從事招投標活動5年。維持一審判決其余判項。
衡水警方打掉一串通投標犯罪團伙
近日,衡水市高新區(qū)警方經一個多月的縝密偵查,打掉一串通投標犯罪團伙,破獲本市串通投標案件1起、串并外省串通投標案件1起,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
4月20日,高新區(qū)公安分局接轄區(qū)某企業(yè)員工報警稱,2019年10月,其公司高管勾結外部人員,通過串通投標方式將該公司某工程項目交由指定企業(yè)承接,中標企業(yè)違規(guī)追加預算,嚴重影響了工程質量,耽誤了工程進度,給該企業(y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接報后,民警從中標公司入手開展梳理分析,查明案發(fā)前中標公司授權人李某與招標公司項目負責人張某有往來,兩家圍標公司的組織者承接了中標公司的部分設備制造合同,亦從中獲利。
5月28日,上案民警趕赴石家莊正定縣一舉抓獲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4名。專案組在組織精干民警展開審訊的同時,兵分兩路,對剩余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截至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經審訊,8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實供述了參與串通投標并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