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項目聘請咨詢公司做全過程咨詢,主體正在建設中。原合同約定計價依據為2016定 額,通用條款約定實際超過清單量15%才做單價調整,政策性調整除外。甲方在此過程中增加了加 建工程——幾個附屬樓,設計已出具加建施工圖。甲乙雙方尚未簽訂增建工程的合同,也未辦理增 建開工手續(xù),現(xiàn)已實際開工,工程進行過程中再補手續(xù),并允許承包方先報進度款并讓咨詢方審核, 以免耽誤工程進度。由于增建工程尚未簽訂合同,雙方口頭約定計價依據暫參照原合同計算。圖紙 會審設計洽商單由四方確認,手續(xù)齊全,其中一項為一層地面細石混凝土基層變更為混凝土地面配 直徑80200的雙層雙向的鋼筋網片,修改定額項后價格會隨之調升。上報進度款后,咨詢方審核, 認為此項應套用定額中已有的鋼筋塾層即可;而施工方認為定額中該鋼筋墊層項的鋼筋含量少,應 該按實際鋼筋量計算并增加相應鋼筋量。咨詢方認為既然合同中載明的計算依據為2016定額,說 明施工方已認可定額的消耗量,定額消耗量只是綜合考慮的一種數(shù)據,不可能每個鋼筋數(shù)據與每個 實際工程完全一致,有可套用的適用項就應套取,價格髙低都應認同,況且并非超量或政策性調整 原因,在原合同清單中也無此項類似單價可參照,不應將定額單價再做增減。
如果增建合同簽訂約定以2016定額做依據,咨詢方對于變更項單價的審核是否正確?如果可 以采用原合同,單價又如何確定?
答:本案的問題主要在于地面細石混凝土基層變更為混凝土地面配雙層雙向的鋼筋網片后如何 確認變更后單價。建設單位認為應該直接套用相關定額,施工單位認為由于實際鋼筋含量較定額消 耗量要多,因此應該在相關定額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鋼筋含量調增價款。
如果實際施工的雙層雙向的鋼筋網片與定額相關項目屬性完全不同,則咨詢單位不應該直接套 用定額。如果只是兩者的消耗量存在一定的差異,還是應該按照定額確認其價格。因為定額本身具 有一定的兼容性,定額在編制的過程中就己經考慮到其適用的范圍,另外各地的定額站等權威部門 在對定額進行解釋時也會列舉一些調整系數(shù)或綜合調整方法等,因此定額適用的范圍還是較為廣泛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