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作為甲方,編制招標清單的時候,有5米深的池子,甲方是按正常放坡考慮編控制價,因為不清楚具體措施是用什么支護方式。但是項目特征寫了5米挖深。如果投標單位按其他方案報價,那報價不是會超過控制價?
答:基坑支護屬于分部分項工程還是措施項目? 《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按造價形成劃分))中規(guī)定,措施項目費是指為完成建設工程施工,發(fā)生于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的技術、生活、安全.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費用。措施項目及其包含的內容詳見各類專業(yè)工程的現行國家或行業(yè)計量規(guī)范。《A屋建筑與裝飾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2013)》 中編號010202010是鋼筋混凝土支撐,編號010202011是鋼支撐。根據《計量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基坑支護應該屬于分部分項工程。另外,2018年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力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附件一,其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包括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以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huán)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筑物安全的基坑(養(yǎng)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等。附件2中規(guī)定,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包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所以問題中5m 深的池子應是屬于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根據 《危經性救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級程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本案中甲方在列清單時不清楚具體的支付方式,只在項目特征寫了5米深,但是施工單位應當據此出具施工方方案,這也是施工單位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6.1.3關于特別安全生產事項規(guī)定,需單獨編制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進行專家論證的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承包人應及時編制和組織論證。所以施工單位應該編制施工方案并組織專家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專項工程施工方案進行論證。2016年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計價條款的指導意見》中提到,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招標控制價編制時應考慮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計取相應費用。同時,招標文件應要求投標人提供與自身報價相應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防范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所以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就應當考慮到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根據專項方案列明具體的項目,計取相應費用。
2013版《江蘇省住建廳關于<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及9本工程量計算規(guī)范的貫徹意見的通知》中提到,對于工程中設計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情況,其措施費用及專項論證、審查費用應以暫估價的形式列入招標控制價的其他項目費中,竣工結算時根據專家論證后的實施方案進行價格調整。招標人在提供設計圖紙的措施項目中,就應按照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的性質進行計價。江蘇省以暫估價形式將危大工程列入招標控制價的其他項目費的做法非常值得參考,可以在后期根據專家論證的實施方案進行調整,非常符合工程實際也能夠合理結算。因為甲方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簡單說明根據項目特征來計價,最后施工結算肯定還需要經過甲方批準,按照實際的論證后方案進行施工。
2014版的《臺州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中規(guī)定,工程項目涉及基坑圍護的,招標人應當先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基坑圍護方案進行設計和論證,涉及高大支模架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招標人應當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合理確定技術措施費。臺州市的《辦法》中也體現了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或給出工程量清單時就應該在項目特征中明確應該如何施工。
回到問題本身,按照《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邏輯,只要是分部分項工程中的單價項目,甲方就應該準確地描述項目特征,投標人再根據甲方給出的項目特征來確定如何進行投標報價。本案中甲方不清楚具體的支護方式,只寫明了需要挖5米深。承包人僅據此給出的施工方案,在履行過程中也極有可能作出變更。所以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承包人因此獲得了一個不平衡報價的機會,投標人完全可以報低價,再在履行過程中通過變更收獲較高的工程價款。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了解了實體項目和措施項目的概念,13版的《工程量計量規(guī)范》將支護工程列為分部分項工程的范圍。另外需要強調的是,甲方在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時應該列明項目特征,因為甲方提供的項目特征是投標人進行投標報價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