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安徽省住建廳、各省市住建部門
今日,安徽省住建廳發(fā)布《關于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
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施工招標全部實施“評定分離”。
1.啟動部署階段(2021年8月-9月):制定方案;印發(fā)辦法,明確定標委員會組建方式及職責、評標定標方法和程序,完善“評定分離”招標項目監(jiān)管方式。
2.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10月-2022年10月):各地按照工作實施方案,啟動項目招標“評定分離”推行工作。
3.總結完善階段(2022年11月底前):各市牽頭行業(yè)主管部門對“評定分離”試點工作情況要及時總結,進一步完善“評定分離”辦法。
各地要加強“評定分離”項目的事中事后監(jiān)管,嚴厲打擊評標定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2021年3月,安徽省住建廳等17部門聯合印發(fā)《持續(xù)推進建筑業(yè)發(fā)展的十二條意見》,明確:
在政府投資項目中率先推行評定分離,由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推薦合格中標候選人的基礎上,按照科學、規(guī)范、透明原則, 自主確定中標人,定標方法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適時調整公布房屋建筑、軌道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投標異常低價參照標準,堅決杜絕低價搶標,嚴厲打擊圍標串標等不法行為。
2020年12月,住建廳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通知》中明確,
各市、省直管縣(市)應選擇一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開展“評定分離”試點,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技術、質量、安全、工期、報價的控制能力等因素以及投標人市場信用狀況提供技術咨詢建議,向招標人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自主擇優(yōu)確定中標單位。
“評定分離”是指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對投標文件的價格、技術、質量、品牌,投標人的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等因素進行評審后,向招標人推薦一定數量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由招標人根據評標報告和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結合項目規(guī)模、技術難度等因素,按照規(guī)定的決策程序,擇優(yōu)確定中標人。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招標人不再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2019年12月,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官網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jiān)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guī)〔2019〕11號),提出:
探索推進評定分離方法。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技術、質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術咨詢建議,向招標人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由招標人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和決策約束機制,根據報價情況和技術咨詢建議,擇優(yōu)確定中標人,實現招標投標過程的規(guī)范透明,結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規(guī)接受監(jiān)督。
除了安徽省,目前,全國還有多個省市發(fā)文,明確評定分離的要求,有的在試點推行,有的在全省推行。小編將各地的定標方法進行了整理。
河北
2021年4月,河北省住建廳發(fā)布關于印發(fā)《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
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實施“評定分離”。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監(jiān)理、施工、貨物采購招標,鼓勵各地根據情況實施“評定分離”。
江蘇
2021年4月,江蘇發(fā)布《關于在全省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中推進“評定分離”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明確:
全省范圍內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中的設計、施工、監(jiān)理招標推行采用“評定分離”方式。
評標方法和標準與不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的一致,是否采用遠程異地評標由招標人自主確定。
浙江
2021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依法治理的意見》,
穩(wěn)步推進招標“評定分離”改革,鼓勵勘察、設計、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標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探索施工、工程總承包領域“評定分離”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地區(qū)開展區(qū)域性“評定分離”綜合試點。
不得采用抽簽、搖號、費率招標等方式直接選擇潛在投標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
四川
2020年12月,四川省發(fā)改委、住建廳等六部門聯合發(fā)布《關于在全省推行中標候選人評定分離機制的通知》,決定在全省推行中標候選人評定分離機制。
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3000萬元)的、打捆審批項目中的單個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1000萬元),鼓勵招標人采用評定分離機制。
招標人可以采用隨機抽取方式從所有通過符合性評審的投標人中確定一定比例的投標人(不低于3家),并從中根據其資質業(yè)績、信用等級等擇優(yōu)確定中標候選人。
采用評定分離機制隨機確定中標候選人的項目,一般應當實行總價合同。
各市(州)要制定評定分離機制實施細則。
廣東
2020年7月,廣東省住建廳印發(fā)《關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招標投標改革的實施意見》,針對招標、評標、監(jiān)管三個環(huán)節(jié),實施16項改革,試行“評定分離”制度。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要試行“評定分離”制度,評標委員會負責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對投標人的技術、質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術咨詢建議,推薦不排序中標候選人;
鼓勵招標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和決策約束機制,組建定標委員會,由定標委員會從中標候選人中擇優(yōu)選定中標人。
尚未開展“評定分離”制度的地區(qū)要借鑒已實施地區(qū)的經驗,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評定分離”細則,推動“評定分離”試行試點。
河南
2020年6月,河南省住建廳印發(fā)《全省工程建設行業(y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支持洛陽市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改革試點,探索推行評定分離、簡化招標前置條件、取消招標文件事前備案、優(yōu)化評標導則、建立標后評估和社會監(jiān)督機制等措施,提升工程招標投標監(jiān)管水平,力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
廣州
2020年11月,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發(fā)布《關于探索房屋建筑工程招標項目“評定分離”有關操作的指引(試行)》。
指引招標人科學制定“評定分離”方案,在評標階段引入“通過制”和“有限數量制”兩種方式,并對審查標準進行了規(guī)定,強化評標階段對技術方案的分析、對報價合理性的評審以及對風險的判斷。
梅州
2020年11月,廣東梅州發(fā)布《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定標分離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1、先由評標委員會根據評審規(guī)則向招標人推薦一定數量的入圍定標候選人,接著招標人根據定標規(guī)則從入圍定標候選人中自主確定中標候選人。
2、評標委員對有效投標文件進行評分,按照投標人得分由高到低原則推薦排名靠前的一定數量的定標候選人。
3、定標候選人得分只作為定標候選人推薦依據,不作為中標候選人推薦依據。
4、定標候選人數量為3至7家,具體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中標候選人不超過3個。
5、招標人應當選用以下定標規(guī)則確定中標候選人:
價格競爭定標法
票決定標法
票決價格定標法
集體議事定標法。
近年來,“評定分離”成為網絡熱詞,引起業(yè)內人士的熱議,
有人認為:評定分離不宜超前進行,原因在于《招標投標法》修法方案中的評定分離尚未最后確定,修法工作尚未完成,相關規(guī)定不能作為實施評定分離的依據。目前尚無法律、行政法規(guī)支持全面實施評定分離。
還有人認為:《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的評標制度是正確的,特別是在中國這樣一個人情關系味濃厚的社會環(huán)境下是正確的。對實踐中出現的專家專業(yè)不專、與投標人私下索賄等問題,需要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加強對評標專家管理與后評估、評標責任去解決,并非是改成評定分離就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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